2005年3月2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要伤害他人未实施刑事责任怎么追究
  李先生问:
  我的一个朋友李某与孙某有很大的矛盾,李某买了刀具扬言要废了孙某。孙某报案,公安人员在李某家发现了他要伤害孙某的工具。李某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?
  本报作答:李某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。李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、制造了条件,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着手实施犯罪,属于预备犯。对于预备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。